离奇案件!2014年,建行一员工深夜从两处ATM机设备间合计盗走近200万元,并将其中60多万元现金埋在景区树下,通知妻子取钱。
案发两天后,该员工家属将全部款项交还建行。在五年半后的2019年12月,该员工被公安机关抓获,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本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。
银行加钞员深夜监守自盗
裁判文书显示,本案的被告人姬某军,男,1975年10月出生,高中文化,现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,原系中国建设银行渭南分行ATM管理中心加钞员,主要从事ATM机加钞工作。
在2014年3月的一个深夜,作为加钞员的姬某军走上了监守自盗之路。
经审理查明,2014年3月29日22时30分许,被告人姬某军利用职务便利,在临渭区前进路建行营业厅ATM取款机设备间内,将钞箱中135万元现金盗走。
一处得手,选择再次下手。当晚23时40分许,姬某军又在高新区渭化家属院物业社区服务中心西侧建行ATM取款机设备间内,将钞箱中63.11万元现金盗走。
经银行清点,两处被盗现金金额共计198.11万元。
更戏剧性的是,在获取现金后,姬某军选择了意想不到的藏匿方式。
裁判文书显示,盗走现金后,姬某军将60.62万元埋在景区一大桐树下,并通知其妻子张某甲去取钱,剩余钱款被告人随身携带挥霍。
犯案五年后被抓
案发后,姬某军家属于2014年3月30日向建设银行交回60.62万元,3月31日向建设银行交回137.49万元,共计198.11万元。
也就是说,在案发两天之内,被盗的198.11万元款项就被追回。
而姬某军从犯案到被捕,时间长达五年半。裁判文书显示,姬某军于2019年12月1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,同年12月12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刑事拘留,同年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。
获刑五年六个月
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,被告人姬某军利用其担任银行ATM管理中心加钞员之便,将单位198.11万元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指控罪名成立,依法应予支持。
法院同时认为,被告人姬某军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坦白情节,且愿意接受处罚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被告人姬某军家属已代其向建设银行渭南分行退还全部赃款,可酌情予以轻处。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。故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一条、第六十七条第三款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,判决被告人姬某军犯职务侵占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。